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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二)之车辆保险知识问答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浏览:0

       一、商业车险“二次综改后”,是不是买车险更便宜了呢?

        答:为了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按照“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的原则,在原银保监会的指导下,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落地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在此基础上今年5月27日我省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之前的[0.65-1.35]扩大为[0.5-1.5],本次系数浮动范围扩大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扩大财产险公司定价自主权,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将定价权更多交还保险公司,推动保险公司发挥数据和定价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其全面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并将价格竞争逐渐转向服务、科技、创新的竞争,同时引导车主形成良好驾驶习惯,使得商业车险保费和风险进一步匹配,推动车险行业良性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二、“车辆安全统筹”与保险有区别吗?

       答:有区别。首先,“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其次,购买“车辆安全统筹”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购买“车辆安全统筹”,可能存在如下风险:(一)退保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此时便产生了“退保”纠纷。(二)理赔风险。“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理赔不在我国《保险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三)纠纷处理风险。一旦发生退保或理赔纠纷,车主要么沉默,要么诉至于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除了增加货车车主维权成本以外,根据目前全国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民法典(合同编),而非特别法《保险法》。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赔付,但是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

案例:2021年5月,河北邯郸的王先生给家里的营运货车买了一份“机动车辆统筹”,7月,他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还有30万多元无法赔付给死者家属,该公司的赔付也没有支付。石家庄市****总社为一家安全统筹公司,天眼查平台显示,截至2021年12月12日,该公司存在的司法风险中,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227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266起,该公司被执行标的近1900万元。查询该公司的涉案裁判文书,发现绝大部分纠纷,都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或伤者家属同该公司的理赔纠纷。

最后,请广大车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异地投保车险有风险吗?

      答:异地投保车险可能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一定损害。

    (一)代办异地车险业务的多为非法中介。有些非法中介将车主信息卖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有些非法中介将车主信息篡改后在异地承保,发生事故时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理赔。有的消费者甚至会收到一张假保单。

    (二)如投保在外省保险公司,因为在安徽省保险信息平台内无信息,来年返回本省投保时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续保优惠政策。

    (三)异地投保的车辆理赔时,如遇到争议或者其它需双方面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时,相比当地投保的车辆会比较麻烦,可能会影响到理赔时效和消费体验。

       在此还是建议广大车主选择本市的保险机构购买车险,确保能享受到高效、安心、便利的保险服务。

 

 

                                      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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