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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倡议书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浏览:0次
各财险会员单位: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蚌埠银保监分局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了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为贯彻落实安徽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纾困助稳金融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提升年”相关要求,在新《安全生产法》即将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向各财险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规定给予安责险市场发展有力的政策依据。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专班攻坚克难,积极推动安责险市场发展。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善于借力外部资源结合起来,通过官网、自媒体、营业网点、从业人员及其他渠道,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宣传有关安责险政策和本单位落实举措,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完善保险惠企助企举措,全方位保障我市企业高效运行。
二、提升服务品质,强化保障内容
各单位要积极对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有效引导企业投保安全生产保险产品,要根据企业特点优化产品方案,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为企业多元化保险需求提供选择,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各单位要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责险经营服务各环节行为,协助生产经营单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优势,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防范培训及防灾防损督导工作,助力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运行,减轻政府社会保障负担。
三、依法合规经营,守住风险底线
各单位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科学评估业务风险和运营成本,避免恶性竞争降费,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促进被保险人主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及时支付赔款,主动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优化客户体验。要严格执行备案条款及费率规章,不得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突破条款费率规章范围。要明确事故预防服务范围和内容,遵循合理性、必要性的原则,以降低赔付风险为主要目的,对不属于安责险承保范围的,不得以安责险名义承保。
四、助企纾困解难,展现行业担当
各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先支持安责险参保企业开展防疫工作和复工复产,多方面地为企业纾困解难,减轻疫情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为参保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参保企业提供保费分期、缓交、延长保险期限等服务,帮助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展现保险行业担当作为。各单位要以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为核心,加快提升服务能力,主动适应高危行业的风险保障需求,助力我市实体经济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