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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浏览:0

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消防安全责任

(一)银行保险机构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员工应落实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安全保卫部门作为消防安全牵头部门,部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其他具有条线管理职能的部门督促本条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消防设施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源、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二、消防组织

(八)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九)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三、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十)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营业办公场所和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十一)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定期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应开展防火检查。防火检查人员应熟悉场所的突出风险、危险部位、安全状况等,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十二)一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整改。整改过程复杂或涉及面广的火灾隐患,应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火灾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应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火灾危险源管理

(十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金库、现金业务区、加钞间、设备间、档案室等重要场所。办公营业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炭火、煤炉等明火取暖。
(十四)清洁用消毒药剂、酒精消毒液、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易燃可燃液体,应统一管理,根据需求限量存放和使用。
(十五)严禁超负荷使用灯具、灯箱、屋面广告牌等照明设备。应按照要求设置灯具防护罩,与周边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未经专业评估,不得加装大功率用电设备。
(十六)明敷电气线路应采取金属管或密封槽盒等防火措施。主线路应设有短路和过载保护。禁止超负荷或不当使用电气设备,大功率用电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非24小时使用设备在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十七)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办公营业场所内、楼梯间、电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或携带蓄电池进入营业办公场所。
(十八)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十九)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时,应定期检查储油间的消防安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二十)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定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十一)金库清分区、监控室、设备间、保管区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应急照明,保管区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开关和插座。保管区、封闭作业区应能在断电、火灾等情况下,手动开启防盗安全门。对捆钞机等大功率设备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二十二)数据中心、数据机房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主机房、配电间、电池间应配置至少2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数据中心、数据机房应将UPS电池和机房设备进行隔离,采用防爆灯具。定期检测维护防雷设施性能、清理机房环境及机器设备灰尘,对配电柜和UPS电池的本体、外观及接线端进行检查,定期更换老旧电池。


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二十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二十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巡查、检查、检测、维修、保养等制度。消防设施及器材在维修、更换期间,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二十五)每年应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七、安全疏散管理

(二十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营业期间锁闭、堵塞、封闭安全出口。
(二十七)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设置门禁装置的疏散门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开启门的方法和明显的门禁系统标识。

八、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十八)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时机,在主要出入口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挂图,普及防火、灭火、应急疏散逃生等基本知识,重点提示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以及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十九)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消防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新入职及换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应接受专业的消防操作技能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九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十)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组织修订。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火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火灾自动报警与门禁系统联动、通讯联络和安全防护救护等。
(三十一)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银行保险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目标。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栋建筑时,宜组织协同演练,建立火灾联动处置机制。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做好记录并不断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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